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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派出所長當街訓斥警員 機車清洗不滿引發爭議

記憶打包師2026-03-02 16:03
3/2 (一)AI
AI 摘要
  • 懲處爭議:申誡處分是否過輕 事件經由內部管道反映至基隆市警察局督察室後,局方迅速展開調查。
  • 職場霸凌:警察組織的沈痾 這起事件並非孤例,而是警察組織長期存在的威權管理縮影。
  • 唯有建立尊重、專業的組織文化,才能提升警察整體形象,讓基層員警能安心執勤,為民眾提供優質服務。
  • 他們認為,所長的行為已涉及職場霸凌與公然侮辱,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予以停職調查或記過處分。

基隆市忠二路派出所徐姓所長,近日因不滿警用機車清洗不徹底,竟在繁忙騎樓當眾大聲訓斥警員,引發濫用職權爭議。事件發生在基隆市忠二路派出所轄區,時間為近日上班時段,現場為人來人往的騎樓空間。據瞭解,該所長因警用機車清潔狀況不佳而情緒失控,要求警員在公開場合接受訓斥。基隆市警察局接獲反應後,僅對徐姓所長予以嚴予訓斥記申誡懲處,未採取更嚴厲措施,引發外界質疑警方包庇主管、懲處過輕。

派出所長在街頭嚴厲訓斥員警,一旁停放警用巡邏機車

事件經過:騎樓上的公開羞辱

根據側面瞭解,當天上午時分,徐姓所長在進行所內裝備檢查時,發現一輛警用機車的清洗狀況未達其標準。該所長立即將負責清洗的警員叫到派出所外的騎樓,該處為基隆市忠二路往來行人必經之地,商家林立,人潮眾多。目擊者指出,所長當著數十名路人的面,以嚴厲口吻高聲斥責該名警員,言詞中夾雜著「這種態度怎麼當警察」「連洗車都做不好」等情緒性字眼,整個過程持續約五分鐘。

派出所長在警用機車旁,於騎樓公開大聲訓斥低頭員警。

最令現場民眾側目的是,這位所長在訓斥過程中,竟做出手指舔舌教洗車的誇張動作。他伸出手指向機車的髒污處,隨後將手指放入口中舔舐,再以沾濕的手指指向警員,示意「這樣才叫乾淨」。這種極具侮辱性的舉動,不僅讓被訓斥的警員當場愣住,更讓圍觀民眾感到不可思議。有店家老闆私下表示,警察是公權力象徵,主管如此對待下屬,實在有損警隊形象。

被訓斥的警員年資約三年,平時工作表現尚稱認真。當天他依照慣例完成機車清洗,未料所長標準過於嚴苛。據悉,該所長對於環境清潔有近乎偏執的要求,經常因為微小瑕疵大發雷霆。所內同仁透露,這已不是他第一次公開訓斥下屬,但過去多半在所內空間,這次選擇在騎樓「示眾」,讓許多人無法接受。事件發生後,該名警員情緒低落,甚至萌生調職念頭。

懲處爭議:申誡處分是否過輕

事件經由內部管道反映至基隆市警察局督察室後,局方迅速展開調查。然而,調查結果卻引發更多質疑。警方僅以管理不當、情緒控管不佳為由,對徐姓所長做出嚴予訓斥記申誡一次的處分,並未將其調離主管職務或予以更重懲戒。

派出所長在騎樓下對著警用機車嚴厲訓斥低頭的員警

根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申誡屬於最輕微的行政處分,僅影響年終考績些微分數,對升遷影響有限。相較於所長公然侮辱下屬、濫用職權的行為,這樣的處分被認為明顯過輕。基層員警私下抱怨,若是一般警員對長官出言不遜,恐怕會被記過甚至調職,但主管欺壓下屬卻只換來不痛不癢的申誡,顯然是雙重標準

警察權益促進團體指出,這種「官官相護」的文化,正是警察組織長期被詬病的問題。他們認為,所長的行為已涉及職場霸凌公然侮辱,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予以停職調查或記過處分。更有立委候選人表示,將在立法院提出質詢,要求警政署建立更透明的監督機制。

職場霸凌:警察組織的沈痾

這起事件並非孤例,而是警察組織長期存在的威權管理縮影。許多基層員警私下表示,類似的「情緒管理失控」在所謂「強勢領導」的單位屢見不鮮。從要求下屬跑腿買便當、私人接送,到公開羞辱、言語暴力,這些行為在封閉的警察文化中常被默許,甚至被美化為「磨練新人」。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警員透露,警察工作壓力大,但更大的壓力往往來自內部管理。許多主管將個人情緒與偏好帶入公務,動輒以考績、調動作為要脅,讓基層敢怒不敢言。特別是年輕警員,為了保住飯碗,只能選擇隱忍。這種文化導致警察內部流動率高,許多優秀人才因無法忍受官僚威權而選擇離職。

心理學專家分析,警察作為高壓力職業,確實需要強勢領導,但強勢不等於霸凌。主管應具備情緒管理能力與溝通技巧,而非訴諸權威與羞辱。公開訓斥不僅無法達到教育目的,反而會摧毀團隊士氣,製造對立氛圍。長期處於這種環境,員警的心理健康堪憂,甚至可能影響執法品質。

制度缺陷:主管權力缺乏制衡

警察組織的階級森嚴特性,使得下屬面對長官不當對待時,申訴管道極為有限。雖然警政署設有督察室與申訴專線,但多數員警擔心「越級報告」會遭到秋後算帳,寧可選擇沈默。即便提出申訴,調查過程也多半由內部單位處理,缺乏外部監督,公正性常受質疑。

法律學者指出,現行公務員保障制度對基層員工保護不足。《公務人員保障法》雖然明訂公務員有不受職場霸凌的權利,但實務上舉證困難,且申訴曠日廢時。加上警察工作具有危險性與團隊合作特性,主管對下屬的評價具有決定性影響,使得權力關係更加不對等。

此外,警察人事調動權集中在少數高階長官手中,形成恩庇侍從關係。主管可以輕易將「不聽話」的員警調至偏遠或辛苦單位,這種潛規則讓基層更加不敢反抗。即便有少數勇敢站出來的案例,也多半在申訴過程中耗盡心力,最後選擇離開警界。

專家呼籲:應建立更完善的申訴機制

針對此次事件,人權團體與警政改革倡議者提出多項建議。首要之務是建立外部獨立調查機制,由學者、律師、心理師等組成調查委員會,確保申訴案件能獲得公正處理。其次應強化主管的情緒管理訓練,並將領導能力納入升遷考核,而非僅看重績效數字。

同時,應設立吹哨者保護條款,保障勇於揭發不當行為的員警不受報復。參考國外經驗,可建立匿名申訴系統,並由第三方單位保管相關證據,避免內部壓力。此外,應定期進行員工心理健康檢查,並提供諮商服務,及早發現職場壓力問題。

警察工會代表強調,改革必須從上而下,高階長官應展現決心,打破官官相護的惡習。唯有建立尊重、專業的組織文化,才能提升警察整體形象,讓基層員警能安心執勤,為民眾提供優質服務。這起派出所長事件,正是一面鏡子,映照出警察組織改革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