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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棒球賽維安人員竊取簽名球案 國安局2共犯移送法辦

光影裁縫2026-04-13 14:02
4/13 (一)AI
AI 摘要
  • 國安局處置程序與法律依據 國安局處置程序嚴格遵循《公務員懲戒法》與《國家安全局人員管理規範》,首先由局內廉政單位成立專案小組,調閱2月27日球場動線監視畫面、通聯紀錄及人員簽到表,確認2名特勤人員於案發當日與江姓人員有密切接觸。
  • 此案涉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佔有民間財物」規定,國安局強調維安人員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安全體系公信力,將依法嚴懲不貸。
  • 維安制度檢討與社會影響 此事件引發社會對國家安全體系信任危機,尤其球賽為2026年台日重要文化交流活動,大巨蛋作為首座國際級球場,其安全防護水準直接影響國際形象。
  • 社會評論方面,法律學者王泰升指出,此案凸顯公務員懲戒制度需更積極,避免「隱匿不報」成為常態;而媒體觀察員則憂慮,類似事件頻發將弱化民眾對國家安全體系的信任,尤其在中國軍艦頻近台海的當下,維安瑕疵恐被國際媒體放大詮釋。

今年2月25日至28日於台北大巨蛋舉辦的「2026台日棒球國際交流賽」期間,賴清德總統親臨27日晚場賽事觀戰時,負責總統維安的憲兵江姓人員涉嫌在球員休息室竊取包含啦啦隊員「峮峮」簽名球等共6顆棒球。國安局長蔡明彥13日於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報告時證實,除原先移送法辦的江姓憲兵外,經擴大調查發現另2名國安局特勤中心人員知情未報,已記2大過並列入優先汰除名單,同步移送檢方偵辦。此案涉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佔有民間財物」規定,國安局強調維安人員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安全體系公信力,將依法嚴懲不貸。

穿著西裝的特勤人員在棒球場內擅自取走簽名球。

案件原委與調查細節

本案關鍵時點發生於2月27日晚間第三場賽事,賴清德總統親臨台北大巨蛋觀戰,維安團隊執行球場安全檢查時,江姓憲兵(由憲兵指揮部派駐國安局特勤中心)趁球員休息室人潮雜亂之際,竊取6顆簽名球,其中包含知名啦啦隊員峮峮親筆簽名的球品。據國安局內部通報,球員休息室為非公開區域,維安人員本應嚴格管控進出,卻利用職務之便竊取民間財物。案發後,憲兵指揮部立即解除江姓人員支援職務,並依《軍事審判法》移送法辦;國安局隨即啟動擴大調查,透過監視系統與人員盤查,發現2名特勤中心同仁在案發後參與討論球品去向,卻未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15條「發現違法行為應立即通報」規定申報。蔡明彥強調,此2人行為構成「共犯」,因明知竊取行為仍隱匿不報,已違反《刑法》第29條共犯要件,故同步移送法辦。

身著制服的維安人員於棒球場休息室內私拿簽名球。

國安局處置程序與法律依據

國安局處置程序嚴格遵循《公務員懲戒法》與《國家安全局人員管理規範》,首先由局內廉政單位成立專案小組,調閱2月27日球場動線監視畫面、通聯紀錄及人員簽到表,確認2名特勤人員於案發當日與江姓人員有密切接觸。經法律研究小組認定,其「知情未報」屬「積極不作為」,符合刑法共犯要件,故依《懲戒法》第14條記2大過,並列入「優先汰除名單」(即優先解除僱用資格)。蔡明彥指出,國安局特勤中心為總統安全第一線,人員素質要求嚴格,此次事件暴露內部監督機制漏洞——特勤人員未落實「雙人確認」制度,且上級主管未及時查核異常。此處置不僅是對個案懲處,更強化「零容忍」態度,與2023年國安局特勤隊員涉貪案處理原則一致,皆以「程序正義」為核心,避免因人情乾預影響司法公正。此外,國安局已要求所有特勤人員重簽《保密與職務倫理承諾書》,並增設「匿名檢舉專線」,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

穿著西裝的維安人員於棒球場休息室檢視球員簽名球。

維安制度檢討與社會影響

此事件引發社會對國家安全體系信任危機,尤其球賽為2026年台日重要文化交流活動,大巨蛋作為首座國際級球場,其安全防護水準直接影響國際形象。專家指出,維安人員竊取簽名球行為,不僅違反職業倫理,更可能衍生「安全漏洞」——若竊取者為不法分子,恐導致敏感資訊外洩。國安局已啟動「維安流程全面審查」,包含:一、檢討特勤中心與憲兵指揮部權責劃分,明確「現場檢查」與「後勤支援」職務界線;二、強化球場管制系統,要求所有非球員區域設置雙重門禁與即時監控;三、增訂「貴重物品管理」新規範,要求維安人員離場前需清點所有物品。社會評論方面,法律學者王泰升指出,此案凸顯公務員懲戒制度需更積極,避免「隱匿不報」成為常態;而媒體觀察員則憂慮,類似事件頻發將弱化民眾對國家安全體系的信任,尤其在中國軍艦頻近台海的當下,維安瑕疵恐被國際媒體放大詮釋。國安局表示,將於3月公佈制度修正草案,並公開案件進度以重建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