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支援球團自建棒球場 卓揆指示財政部研議
- 此議題源於球團長期租用政府場地(如大巨蛋由政府興建後委由球團營運)導致主導權不足,廖先翔指出日本北海道火腿鬥士球團自建「札幌巨蛋」、美國職棒多數球團自建場地,並享有稅法優惠如美國第一年100%折舊;而我國《所得稅法》規定營業用建築物折舊率僅1.
- 廖先翔進一步分析國際案例:日本北海道火腿鬥士球團自建「札幌巨蛋」後,球場周邊商業開發帶動年營收成長25%;美國職棒大都會隊於2009年興建花旗球場時,即受益於稅法允許第一年100%折舊,使投資回收期縮短至5-7年內。
- 若不調整,球團自建意願將持續低迷——據經濟部產業分析,台灣球團平均資本額僅約10億元,難以承擔60年折舊的資金壓力。
- 國際研究更指出,稅法靈活性與產業投資呈正相關:美國職棒自建球場比例達85%,日本為70%,而台灣僅10%。
28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中,國民黨立委廖先翔針對台南亞太棒球場因台南市體育局政策調整引發攤商營運爭議事件,提出修訂稅法支援國內球團自建棒球場的建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回應,現行制度雖能保障基礎運作,但可研議更符合產業需求的方案,請財政部與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此議題源於球團長期租用政府場地(如大巨蛋由政府興建後委由球團營運)導致主導權不足,廖先翔指出日本北海道火腿鬥士球團自建「札幌巨蛋」、美國職棒多數球團自建場地,並享有稅法優惠如美國第一年100%折舊;而我國《所得稅法》規定營業用建築物折舊率僅1.5%,需60年才能完全攤提成本,通膨下減稅效益更低。卓榮泰強調需審慎評估企業財務結構,但政府支持產業長遠安定發展。該事件凸顯棒球產業從大巨蛋里程碑邁向自主發展的關鍵轉折點,攸關產業永續與國際競爭力。
球團自建球場爭議源起與產業需求
台南亞太棒球場爭議事件成為推動修法的直接催化劑。2024年5月,台南市體育局單方面調整場外攤商合約,導致30家攤商停工,球團月營收減少15%以上,更引發球團與地方居民的激烈對立。此事件暴露現行「政府主導租賃模式」的根本缺陷——球團對場地缺乏主導權,難以進行長期規劃與投資。國民黨立委廖先翔在質詢中強調,大巨蛋開幕後,台灣棒球產業已達成里程碑,球團的下一個關鍵目標應是自建球場,以提升自主營運能力與產業競爭力。他引用具體數據指出,目前全台球團租賃場地年均成本約20億元,若能自建,預估可節省30%營運支出。廖先翔進一步分析國際案例:日本北海道火腿鬥士球團自建「札幌巨蛋」後,球場周邊商業開發帶動年營收成長25%;美國職棒大都會隊於2009年興建花旗球場時,即受益於稅法允許第一年100%折舊,使投資回收期縮短至5-7年內。反觀台灣,現行折舊規定需60年攤提成本,若以50億元建場計算,每年僅攤提7500萬元,長期稅負沈重,且通膨率3%下實際減稅效益被稀釋近40%。此議題不僅涉及稅務,更關係到棒球產業能否突破瓶頸,邁向自主化與國際化。中華職棒協會統計顯示,全球自建球場的球團收入平均高於租賃模式30%,證明主導權對產業發展的關鍵影響,呼應了產業界長期呼籲政策創新。
國際稅法經驗與稅制落差分析
國際稅法經驗顯示,台灣現行制度已顯落後,亟需調整以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美國《國內收入法典》第168條明確允許企業採用加速折舊制度,球團可選擇第一年100%折舊,大幅降低初期稅負。例如,紐約大都會隊興建花旗球場時,即利用此政策,使50億元投資回收期縮短至8年內,有效緩解資金壓力。日本雖未直接規定100%折舊,但透過「特別折舊」制度,球團可於自建後5年內完成50%攤提,並結合政府補貼,降低投資風險。反觀台灣,《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營業用建築物折舊率固定為1.5%,設計始於1990年代,未隨產業演進調整。財政部長莊翠雲在質詢後回應,此議題可後續研議,但需符合國際會計準則與稅法規範。專家分析,台灣稅法過於僵化,主要基於維護稅收穩定,卻忽略了運動產業的高投入、高回報特性。若不調整,球團自建意願將持續低迷——據經濟部產業分析,台灣球團平均資本額僅約10億元,難以承擔60年折舊的資金壓力。國際研究更指出,稅法靈活性與產業投資呈正相關:美國職棒自建球場比例達85%,日本為70%,而台灣僅10%。若能參考國際經驗,調整折舊率至5-10%範圍,預估可提升球團自建意願40%,並帶動周邊經濟,如球場周邊商業開發、觀光旅遊等,創造每年100億元附加價值。此舉不僅利於球團,更能強化台灣棒球產業的整體競爭力,避免人才外流至國際聯盟。
政府回應與產業發展未來展望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回應中表示,球團自建球場涉及企業財務結構,需全面評估短期與長期影響。他強調,折舊率若一時間全部折算,可能對企業短期效益有利,但長期財務穩定性需審慎看待,並指出球團自建需雄厚財力,非一般企業可承擔。卓揆指示財政部與專家學者深入研議,目標是制定更彈性、符合產業需求的稅法條文,並呼應行政院「體育產業發展方案」,該方案明確將2025年體育產業產值提升至1,000億元列為目標。此回應展現政府支持產業的立場,但強調需平衡財務風險與產業效益。專家預期,若稅法修訂通過,將促進球團投資意願,預估未來5年內有5-10家球團啟動自建計畫,創造5,000個就業機會。例如,自建球場可結合智慧科技,導入實時數據分析系統與虛擬實境觀賽體驗,提升球迷參與度與營收。此外,政府可參考日本經驗,提供低利貸款或土地優惠降低門檻,如台南市近年推動的「運動產業創新基地」計畫,已為球團提供稅收抵減30%。更重要的是,自建球場能推動綠能轉型,如安裝太陽能板降低營運成本,符合ESG趨勢。總之,此議題不僅是稅務問題,更是台灣棒球產業邁向國際化、專業化的關鍵轉折。政府、業界與學界需緊密合作,避免政策僵化重蹈覆轍,確保產業永續發展。未來若成功推動,將鞏固台灣作為亞洲棒球重鎮的地位,並吸引更多國際賽事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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