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棒球教練松志彬性侵案第3波起訴新增19名受害者最小僅8歲
- 心理輔導團體「兒童性侵防治聯盟」更提出「三級防護網」:一級(學校層)強制安裝教室監視器、二級(社區層)設立24小時匿名通報熱線、三級(政策層)推動「教練職業道德教育」納入師資培訓必修課。
- 2萬所學校的體育教練中,僅37%完成背景查核,而太平國小此類偏鄉學校更缺乏獨立監督機制。
- 專家指出,體育教練因長期與學生獨處訓練,易形成「單向信任關係」,而現行《體育法》第37條雖規定教練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但未納入實質犯罪紀錄審查,導致類似漏洞。
- 近年類似案件如2021年花蓮棒球教練案,亦因類似防護缺失導致受害者達20人,促使教育部2023年推出「體育教練背景查核系統」,但系統尚未全面上線,本案正加速政策落實進程。
台中太平國小棒球教練松志彬長期性侵學童案再添重大進展,台中地檢署昨(2024年10月25日)第3波偵結,新增19名被害人,年齡最小者僅8歲。檢方指出,松志彬自2018年起擔任太平國小棒球隊教練期間,利用職權便利,在球隊教室、浴室、貨櫃屋及飯店等私密場所,對19名國小及國中學生實施強制性交與猥褻行為,並引誘少數學童拍攝性影像,依《刑法》強制性侵、強制猥褻等19項罪名再次起訴。此為該案累計第3波起訴,總受害人數達61人,遠超前兩波合計42人。首波起訴時,台中地院已於2024年7月依強制猥褻等90項罪名,判處松志彬3年6個月至8年6個月不等刑期,刑期加總逾464年;第二波則於2023年11月增列10名受害者,以22項罪名追加起訴,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全案仍處上訴程序。檢方強調,本案性侵行為跨時長達6年,顯示權力濫用與防護機制嚴重失靈。
案件偵查歷程與證據鏈層層遞進
檢方偵辦顯示,松志彬性侵案的揭露過程呈現典型「隱蔽性」與「累積性」特徵。首波起訴(2024年7月)基於32名未滿14歲受害學童陳述,結合球隊訓練日誌、教練私人行程紀錄及部分監視器畫面,確立其在2018至2022年間於球隊教室及休息室實施性侵。第二波偵查(2023年11月)則透過受害者間的私下通報,發現10名被隱匿的國中生被害人,檢方調取手機通訊紀錄與雲端相簿,查獲松志彬要求學童拍攝私密影像的證據,並以「誘導拍攝」加重其罪責。此次第三波起訴,檢方整合2023至2024年間新接獲的19件通報,包括家長透過心理師轉介及學校輔導室主動檢舉,確認受害者年齡層涵蓋小學三年級至國中一年級,其中8歲兒童遭強制性交案情最為惡劣。關鍵證據包含松志彬私密對話紀錄(如「訓練結束後到車上談談」),以及多名學童在心理諮商中描述的「教練用棒球手套遮掩」等細節,完整構築「權力懸殊」的犯罪模式。檢察官指出,此類體育教練性侵案常利用「專業權威」製造心理控制,受害者因恐懼被視為「不乖」而長期沈默,本案能突破關鍵在於學校輔導體系近年強化「匿名通報管道」。
社會防護機制失靈與制度反思
本案暴露出台灣體育教練管理體系的深層漏洞,尤其在基層體育隊伍中。根據教育部2023年統計,全台近1.2萬所學校的體育教練中,僅37%完成背景查核,而太平國小此類偏鄉學校更缺乏獨立監督機制。松志彬案中,其2018年入職時僅持基本教練證,未經性侵紀錄查證,學校亦未要求定期心理評估。專家指出,體育教練因長期與學生獨處訓練,易形成「單向信任關係」,而現行《體育法》第37條雖規定教練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但未納入實質犯罪紀錄審查,導致類似漏洞。心理學家林秀芳分析,8歲受害者在案發時多處於「情感依附期」,更易被教練以「關心」包裝性侵行為,而家長常因「教練口碑良好」輕忽異常。此外,本案中松志彬透過「飯店合約」安排私下訓練,暴露場地管理鬆散問題——台中市體育處2023年曾發文要求場地使用需雙人監督,但多數國小球場仍沿用傳統「單人管理」模式。近年類似案件如2021年花蓮棒球教練案,亦因類似防護缺失導致受害者達20人,促使教育部2023年推出「體育教練背景查核系統」,但系統尚未全面上線,本案正加速政策落實進程。
防治措施升級與社會共識重建
面對此類案件,台灣社會正推動從「被動應變」轉向「主動預防」的轉型。檢方與教育部已聯合啟動「體育教練雙重查核」機制,要求未來教練需通過性侵紀錄查證、心理評估及性別平等教育考驗,並強制學校每月舉行「學生安全教育」,透過匿名問卷監測教練行為。在司法層面,2024年最高法院已發布「性侵兒童案件量刑指引」,明確規定「針對8歲以下兒童性侵」刑期應上調30%,本案第三波起訴的19項罪名即援引此標準。心理輔導團體「兒童性侵防治聯盟」更提出「三級防護網」:一級(學校層)強制安裝教室監視器、二級(社區層)設立24小時匿名通報熱線、三級(政策層)推動「教練職業道德教育」納入師資培訓必修課。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受害者家長組成「守護下一代聯盟」,透過媒體曝光松志彬曾用「棒球獎勵」誘導學童,促使台中市立學校全面檢視教練互動規範。社運人士呼籲,應參考日本「體育教練監督法」,建立全國性教練行為評鑑系統,避免「一案一處理」的被動模式。目前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但此案已成為推動體育場域安全改革的關鍵契機,彰顯社會對兒童權力失衡問題的重視程度已達新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