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國小棒球教練性侵數十童案 國賠28件 市府將向教練求償
- 市府已啟動「校園安全強化計畫」,包括:1.
- 本案涉及教練濫用職權侵害學童,市府已啟動司法程序釐清責任,並強化校園安全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 此判例不僅釐清法律爭議,更為全台校園安全責任劃定明確界線,避免行政機關因教職人員失職而承受無限責任。
- 校園督導責任與未來預防措施 本案凸顯校園安全機制的深層漏洞,市府副市長黃國榮坦言,學童性侵事件多因「督導不周」而未及時察覺。
台中市某國小棒球隊松姓教練對數十名學童犯下90件強制猥褻等罪,一、二審依罪數分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台中市政府今(2026年4月9日)表示,已受理28件國家賠償申請案,因教練執行教學任務屬公務員行為,將全數向其求償。市議員林德宇強調,賠償金不應由全民負擔,應依《國家賠償法》向行為人追償。本案涉及教練濫用職權侵害學童,市府已啟動司法程序釐清責任,並強化校園安全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全案已引發社會對體育教練背景審查及校園監督制度的廣泛討論。
法律定位與國賠責任釐清
本案核心在於教練身份是否屬「公務員」,直接影響國家賠償責任歸屬。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應負賠償責任。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雖教練屬約聘僱用,但其執行教學任務屬「國家保護給付行政」,等同於從事公共事務,故視同公務員。此判斷援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判例,強調教育人員在職務中對學童的保護義務,與國家職權行使具高度關聯性。市府進一步說明,教練性侵屬「直接故意行為」,非執行職務之合理風險,故學校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完成給付後可依法向教練求償。類似案例如2023年台北國小體育老師性侵案,法院亦認定教練行為屬公務員範疇,國家賠償後追償成立。此判例不僅釐清法律爭議,更為全台校園安全責任劃定明確界線,避免行政機關因教職人員失職而承受無限責任。
國賠程序進展與求償機制
國賠申請程序已進入關鍵階段,市府法制局公佈最新進度:28件申請中,14件已協議成立、1件不成立、13件處於協商階段。協議內容多以「精神撫慰金」為主,每案金額約15至25萬元,總計約300萬元。李善植強調,求償程序將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執行,需先由學校完成賠償給付,再向教練發起民事訴訟。此過程涉及「直接因果關係」證明,需舉證教練行為與損害間的必然聯繫,而非間接疏失。市府已成立專案小組,整合檢察官擴大調查掌握的新事證(如通訊紀錄、目擊證詞),針對90件罪名逐一比對。此外,為避免教練潛逃,市府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財產,並與檢方合作追查其財產來源。市議員曾威指出,此舉具標竿意義,「若求償成功,將成為全國首例以公務員身份追償性侵案的先例」,同時呼籲教育部應修訂《體育教練聘任基準》,強制要求背景調查及性平教育訓練。
校園督導責任與未來預防措施
本案凸顯校園安全機制的深層漏洞,市府副市長黃國榮坦言,學童性侵事件多因「督導不周」而未及時察覺。法制局進一步分析,校長、主任若未落實《校園性侵害防治準則》第8條「定期巡查球場」義務,可能需承擔「過失責任」,但本案因教練行為「直接造成損害」,故督導疏失屬間接因素,難以直接歸責。市府已啟動「校園安全強化計畫」,包括:1. 要求所有體育教練每學期接受性平教育20小時培訓;2. 強制安裝球場監視攝影機並加密存檔;3. 建立「匿名檢舉平台」,鼓勵學生及家長通報異常。教育部亦回應,將於2026年7月前修正《國民小學體育教師聘任辦法》,增列「性犯罪前科查核」及「心理評估」程序。專家分析,本案暴露過去校園管理「重績效輕安全」的思維,如2022年台中某國小體育組長性侵案,因未執行背景調查導致惡性事件擴大。未來預防關鍵在於「制度化」而非「個案處理」,市府已規劃將安全檢查納入校長考評,每學期公開檢核報告,讓社會共同監督。











